新版光伏行業鏈開工率報告
新版报告以互动式图表对比当前开工率,协助业者更快、且更清晰地获取行业整体开工率状况。
美国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光伏产品的反规避调查终判在2023年8月18日下达,延续先前初判内容,认定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四国光伏产品出口有规避反倾销/反补贴关税的事实,本次终判维持对四国全境式(country-wide basis)的肯定裁决。
规避事实确立并不代表完全禁止从东南亚四国进口的光伏产品,位于这些国家的厂商仍可以申请下列免税证明让自己免于规避的指控,维持当地供应量能。
1. 在豁免期间(2022.06.06-2024.06.06)输入。需注意11月15后进口至美国境内的东南亚组件或电池片需在规则终止之日后起算 180 天内需要在美国完成使用或安装。
2. 终判判定无构成规避的3家企业(韩华、晶科、博威),同时要求硅片来源为特定供应厂家。
3. 除不利可得事实以外的所有厂家,可以满足条件,即不构成规避行为:
(A)非使用中国硅片制成的东南亚电池、组件(可以使用中国硅料)
(B)使用中国硅片制成的东南亚电池,但满足辅材条件的东南亚组件,6种材料(银浆、铝框、玻璃、背板、胶膜、接线盒)之中中国制造占比不超过2种的产品。
符合以上任一资格的产品可以透过进口商与出口商共同提出申请来获得免税证明,得到证明后的进口将不会受到税率影响,而未持有此证明的进口货品将会在2024年6月6日终止日期过后开始适用AD/CVD的关税。
而其中大家最关心的部分在于硅片产地的认定,本次终判也给出明确指引。根据section 781(b)(1)(B)(ii)法案,硅片的产地认定将以“完成”该部件制造的最终步骤国家为准,也就是将以切片地点作为硅片产地认定。
以下列举商务部举出事例:
(1)使用中国硅料、并于中国拉晶,最终在中国境外地区完成加工制成的硅片,并不构成规避行为。
(2)使用海外硅料,并在中国完成拉晶以及加工切片,符合规避行为定义的“中国硅片”。
初判与终判结果几乎一致,些微变化在部分厂家不应答调查将适用不利可得事实,列举规避行为。反规避确立事实,对于短期内影响较小,主要因2022年6月6日美国总统拜登给予东南亚四国的电池与组件为期 2 年的反规避关税缓冲期,因此在2024年6月6日豁免期结束之前(或者美国总统提前结束紧急状态)东南亚光伏产品仍然可以豁免反倾销/反补贴关税并进入美国市场,东南亚制造厂家也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调整供应链,与测试反规避调查对于自身公司的审核机制,来确保未来光伏商品能够满足法规要求。本次文件中也明定税率不会追溯缓冲期内进口的产品。目前影响东南亚组件进入美国市场主要阻碍仍为硅料溯源问题。
而对于税率豁免到期前是否会有厂家囤货,目前判因美国供应仍主要受UFLPA法案限制,且最终规则之中的反囤积指引需在规则终止之日后起算 180 天内在美国完成“使用或安装”影响,InfoLink认为厂家将较理性储备产品库存,大量囤货的难度较高,预期豁免期的结束对需求的刺激相对有限。
在豁免期过后,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则必须满足使用非中国硅片或是组件满足辅材条件。目前在中国以外的硅片产能较少,因此在初判发布时,就已有部分厂家积极评估在东南亚甚至其他海外地区建立硅片产能。本次商务部澄清以最终加工环节的所在地认定硅片产地,意味着厂商在中国拉晶并至海外切片,将不构成规避行为,如此将降低满足”非中国硅片”的难度;但由于政策实施的变动性,目前尚未单独设立切片厂的规划,多数厂商仍偏向在东南亚或其余海外地区建立完整硅片产能。
至于中小厂家在上游无海外产能者,则需藉由组件的相关辅材料来提高当地生产比重,因此辅材料的海外供应来源在未来将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东南亚辅材料扩产相应正在执行规划,但目前铝框、接线盒等海外供应较为紧缺,厂家需提前锁量以确保稳定供应。
在美国重视本地制造的声浪之下,将刺激供应链逐渐外迁。考虑策划需要时间、IRA法案的稳定性等因素,厂家布局美国较为谨慎,当前暂只有少数厂家考虑美国上游制造,已确定的扩产计划多以组件为主,但东南亚电池未来输入美国需要使用海外硅片才能免除规避,因此仍需注意关税豁免期后电池供应是否能够满足当地需求。
InfoLink维持与初判相同看法,在明年豁免期截止后,针对四国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将正式开始征收,厂商需主动提出证明无规避行为的免税用文件,否则将被课征反倾销/反补贴的高昂关税。本次四国规避行为确立主要仍是在长期影响,未来将改变美国市场供应来源。
新版报告以互动式图表对比当前开工率,协助业者更快、且更清晰地获取行业整体开工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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