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於 12 月 6 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訂定 25 項關鍵發展項目及 56 項加分項目,並調整部分國產化的門檻,相較於 7 月 29 日公布的草案少了四個項目,以下為主要變更:
關鍵發展項目
關鍵發展項目分為五大類共 25 項,考量台灣本土供應鏈欠缺海上變電站及風機變槳旋角系統的製造能量,捨去海上變電站的變壓器、開關設備、配電盤及功率轉換系統等四個項目,變槳旋角系統則歸至加分項目。
在海事工程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上,7 月 29 日公告之草案規定須達申設容量 100%,正式版本則放寬國產化要求,海事工程服務所使用的環境調查船、地工鑽探船、水下基礎安裝船、風力機安裝船、輸出海纜鋪設船、運維工作船(CTV、SOV、多功能工作船)以本國籍優先,參照以下發展核心服務量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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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使用本國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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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本國籍船舶得使用國內外合資公司之船舶;其中國內公司的持股比例應大於二分之㇐,且合資公司就該船舶持份亦應大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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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符合上述得採用外籍船舶,須檢附國內海事工程公協會確認國內無相關船舶量能證明,並依交通部航港局「非本國籍工作船申請停泊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作業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工程設計服務則規定本土公司在各項目的參與比例總計應不低於 50%,執行方式分成以下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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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以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至少包含國內及國外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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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內部即有工程設計團隊,則須至少與一家國內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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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採工程統包方式,擔任統包商或分包商
加分項目
加分項目改為五大類別,新增船舶製造作為獨立類別,總計 56 項,配分亦有些微調動。
電力設施小計 25 分(草案為 19 分),海上變電站中的三個細項(變壓器、開關設備、配電盤)在加分項目中的配分由 1 分提高至 3 分,無數量基本要求,按申設容量之比例計分;電力轉換系統配分2分;海纜配分則由 6 分調降至 5 分。
水下基礎捨去打樁工程架板鋼構項目,分為單樁式/套筒式及浮動式兩種計分方式,單樁式/套筒式小計 4 分;浮動式小計 5 分。
風力機零組件小計 27 分(草案為 30 分),扣件改為獨立細項,數量至少超過申設容量 60% 即列入加分計算;變槳旋角系統改為無數量基本要求;發電機則調降至 5 分;多個細項合併改擇一列入計分,例如葉片的脫模劑及膠黏劑擇一落實數量達申設容量 100% 者即可加 1 分。
船舶使用上最多可以加 5 分
船舶製造和海事工程服務/工程設計服務的細項及配分皆同草案內容。其中可以留意的是,水下基礎安裝船、風力機安裝船、海纜鋪設船這三項關鍵發展項目,須優先採用本國籍船舶,並且若船舶為本國製造,可得加分項目中船舶製造的新建配分 3 分及海事工程服務/工程設計服務中船舶使用配分 2 分,共計加 5 分。若為本國「改造」,僅可得船舶製造的改造配分 1.5 分。
InfoLink 認為在區塊開發的產業關聯審查中,開發商不會選擇海纜及海上變電站作為加分項目,考量海纜生產須興建專用工廠且建廠成本過高,台灣恐沒有廠商表示投入意願;台灣目前缺乏能力製作及設計海上變電站,其水下基礎雖與風機水下基礎結構類似,但重量遠超過風機水下基礎,生產上亦有一定難度。而台灣雖具風力機零組件的製造能量,產能是否能跟上市場需求仍有待商榷。
本次公布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將適用於 2026 – 2027 年完工併聯之風場,預計可以新增產值 2,614 億元、帶動就業 29,450 人。針對 2027 年後完工併聯之風場,經濟部將視政策發展滾動修正後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