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全球鋰電池供應鏈數據庫
數據庫報告涵蓋全球鋰電池市場供需情形,深入儲能領域的電芯環節,統計各企業的產能、產量、出貨等細部數據。
各國政府為了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紛紛推出不同的電力計價方式以提升投資者意願,一般來說電力政策主要針對為光伏或風力發展,不過其實對於儲能也有一定影響,以發電側與電網側來說,最常見的營利模式是透過調峰調頻進行電能套利,或與政府簽訂電網輔助服務相關契約以賺取傭金,而用戶側的商業模式多元,最常見的是透過躉購費率(Feed-in Tariffs, FiT)、電價差額補貼(Feed-in Premium, FiP)或分時電價進行電能套利,由於電價計算方式會直接影響戶用儲能收益及安裝意願,以下將介紹幾個常見的電力收益規範並說明其與儲能安裝的關係。
RPS是政府透過法規強制規範電力業者或能源用戶須有一定比例的發電量來自再生能源,以提高可再生能源佔總體發電量的比例,例如菲律賓要求2020年輸、配電公司的發電結構中需含1%的綠電,並且逐年提升比例,預計在2030年將全國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35%,並設立兩年緩衝期,而2040年則是提高至50%,此概念也類似於美國的可再生電力標準(Renewable Electricity Standard, RES)或英國的可再生能源義務(Renewables Obligation, RO),通常也會搭配再生能源交易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RECs)作為配套,使執行上更具彈性,例如美國、英國、義大利及日本皆為RPS的典型代表國家,由於REC可以透過買賣流動,某些地區價格可以透過市場供需調節決定,不過即使是在同一個國家裡面,各地區的規範也會有所不同,例如加州設定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佔比60%;麻薩諸塞州2030年則是目標35%,同時也規定電力提供商每年必須有15%的電是來自綠電,並且每年以1%逐年提升佔比。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主要是作用在表前,由於各地區為了達到綠電目標大幅提升再生能源建設,此情況下就必須依賴儲能系統輔助電網穩定,RPS一般不會強制規定儲能配比,因此該政策雖無法準確推估儲能未來實際建置量或目標,但肯定的是對於提升表前儲能市場發展將有所助益。
FiT制度又稱固定電價制度,是政府與個人或企業簽訂一份長期合約,讓發電業者將多餘的電回送電網並賺取一定金額的補貼,通常合約時長為10至20年,因為政府的長時間保證收購,因此業者能確保再生能源可獲得穩定收益,而政府的收購金額會依照再生能源的種類、技術發展程度、安裝費用、規模、品質、地點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設成本較高的能源補貼也會較高,此後隨著技術提升及成本的下降,躉購費率也會逐年減少,甚至退出市場。
由於躉購價格是由全民買單,沒有預算上的限制,因此價格設定相對重要,太高容易造成成本轉移的現象發生,但太低卻又無法促進投資,如日本在2011年大地震後開始大力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並於2012年啟動躉購制度,起初日本太陽能躉購價格為40日元/kwh,由於收購價格過高,電力公司將差額費用轉嫁至企業及消費者身上,而隨著太陽能發展越來越成熟,2022年日本太陽能收購價格約落在10日元/kwh,短短十年收購費率減少了75%。
FiT制度非常適合剛起步的能源發展,除了能降低投資風險之外,還能讓融資更順利,此外,由於該制度也適用於一般私人投資商,不限於大型發電側,因此,許多投資者在起初會透過躉購費率獲得相當不錯的價格,不過隨著躉購價格逐年縮減,發電端售回電網的價格越來越低,甚至低於用電價格,再加上電力售回電網會造成部分電能損失,此狀況讓居民自發自用的效益遠高於售回電網之效益,如德國太陽能FiT以每年6%到12%的速度在下降,並逐漸退出市場,而電價卻逐年高升,並於2012年出現黃金交叉,此狀況了提高居民自發自用的意願,讓戶用儲能於2015年開始快速崛起,因此,在FiT逐漸退坡的同時,非常有利於表後儲能發展。
圖一:德國電價補貼與儲能安裝
FiP制度是由FiT制度演化而來,比起FiT,FiP更能反映市場現況與價格,該制度是指業者在市場銷售電力時,除了取得市場價格之外,還能獲得政府給予的額外溢價(Premium)補貼,通常FiP價格是由前一個月到一年的市場價格作為參考依據,而該制度又主要細分為三種類型:
溢價固定型FiP(Constant Feed-in Premium):指無論市場價格如何,皆給予同樣的溢價金額,由於該類計價方式與市場價格完全連動,所以可預測性低,但售電價格皆會大於市場價格。
結合上限(Cap)和下限(Floor)的溢價固定型FiP:指將補貼依據市場狀況設定一定的上下限,一般情況下會給予固定的溢價金額,但若市場價格過低,溢價補貼就會變高,以達到設定的最低範圍;而市場價格高於上限,則不進行補貼,此制度不僅能反映市場價格,也降低售電業者售電收益風險,同時減少政府過度補貼。
溢價變動型FiP(Sliding Feed-in Premium):有別於溢價固定型給予同樣金額補貼,溢價變動型則是隨著市場價格給予不同程度的補貼,讓售電業者可以獲得一定的銷售金額,近似於FiT制度,不同的是若市場價格高過於補貼設定值,售電業者可以直接以較高的市場價格出售。
圖二:FiP制度
FiP制度改善了FiT可能造成政府過多財政負擔的問題,由於該制度不限於發電側參與,因此,對於小型投資者也能有相當良好的保障,一些原本實行FiT的國家後期也改成FiP制度以減輕財政負擔,例如日本宣佈於2022年4月開始太陽能要從FiT制度轉成FiP,當產業逐漸成熟後該制度也會漸漸降低溢價價格並退出市場,例如西班牙原本實施有上下限的FiP制度,其將上限設置在€ 80/MWh,而下限設置在€ 40/MWh,該國也於2022年3月宣布將減少提供再生能源業者18億歐元的補貼,與FiT類似的是,在補貼費率逐漸退坡的同時,補貼費率也會與一般價出現黃金交叉線,使得售電方自發自用的意願提高,對於戶用儲能發展同樣非常有利。
表一:不同計價方式比較
此篇介紹了三種電價計算方式,分別是RPS、FiT及FiP制度,RPS制度由於會大幅提升大型再生能源發電量,因此對於表前儲能安裝也有所幫助;FiT與FiP則是因為不限於表前或表後,加上長期的穩定獲利,對於剛起步的能源發展頗有助益,而FiP比起FiT更能反映市場狀況,在補貼逐漸退坡且與當地電價出現黃金交叉的同時,也會提高居民安裝戶用儲能自發自用的意願,因此相較於RPS制度,FiT與FiP更有利於表後儲能推動,下篇將介紹淨計量(net metering)、季節電價與兩段式及三段式時間電價對於儲能發展之影響,並綜合分析其於各國之實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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