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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May 05, 2020

台湾执掌海洋生物及生态保育之中央主管机关海洋委员会,于今(2020)年4月24日举行「海洋保育法」草案公听会议。该草案系自去(2019)年12月3日办理预告并陆续召开相关会议后所整理出之版本,非最终版本,仍会持续讨论及修订。

台湾在各部会行政体系下,定义了不同目的与型式的海洋保护区,本次草案的其中一项推动重点是「海洋庇护区」的落法,以整合及兼顾海洋多样性为目标,就过往多部会海洋保护区划下,保护及关注程度未尽之处,予以补强。

离岸风电展业于风场开发前期,需取得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筹设许可,而申请所需之应备书图文件,涵盖飞航、雷达、军事管制、船舶安全、水产、动物保护区等等项目,筹备处需照会相关主管机关,以取得同意函及文件。本次草案中提及「海洋庇护区」之概念,其与各部会海洋保护区之重叠性为何、后续之划设及中央管理机制如何运作,是否会影响业者申请筹设许可之作业程序,是本次参与公听会业者所关注之焦点。

海洋委员会所辖机关海洋保育署表示,海洋庇护区之立意,主要考量目前海洋保育主管机关具备之既有法规工具守备范围不够广,期能藉由海洋保育法之立法推动,定义、建立海洋庇护区及相应保育计画,落实该主管机关之权责;至于离岸风电业者顾虑可能影响筹设许可申请之议题,海保署回应,若后续立法通过,海保署基于政府行政一体,将展开跨部会协调,如请经济部将海洋庇护区涵盖于筹设许可应备文件项目、请环保署纳入环评敏感区位中,不致造成能源开发业者之依循困扰。
 

分析师观点

海洋庇护区立意良善,系针对中央部会依各自作用法进行海洋保护下的模糊地带予以补强。依据草案第九条内文,海保署拟对于庇护区建立「核心」、「缓冲」、「永续利用」三种区块,并采行不同规范密度之管制事顷,然从公听会讨论听来,庇护区之管理尚缺乏明确的准则与参考依据,此是否会影响目前已通过环评之个案风场开发计画,其施行细则及立法期程是否会与经济部第三阶段区块开发政策和谐调适,会是离岸风电业者应持续留意之面向,而海保署后续在庇护区的划设程序及利害关系方协调、社会参与机制,也应有进一步着墨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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