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 RENEWABLES x HFW法律諮詢研討會摘要)
英國因為疫情進入封鎖狀態,不過電力相關產業被分類為必須產業類別,勞工能繼續留守工作崗位,讓整個產業得以持續運作。即便如此,整體風力產業還是遭到疫情擾亂。例如西門子歌美颯等公司曾因為英國封鎖令,需要暫停英國工廠運作。復工之後,仍需要實施防疫的額外安全措施,導致施工時間延長。
而且英國政府目前並未針對風力產業祭出刺激方案等紓困計畫,於是英國風電貿易協會Renewable UK 聯合國際法律諮詢機構 HFW舉辦線上研討會,表示業者或許能循四種管道,補貼因疫情造成的損失。
根據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的工程契約條款(紅皮書, FIDIC-1999),與英國土木協會的新工程合約,承建商有望透過以下四種管道申請補助:
第一種是”特殊契約條款”,在FIDIC-1999紅皮書中有提及,當承建商因”傳染病或政府措施,導致人員或貨品不足時…會出現工程上延遲狀況” 依照該條款,承建商能申請展延計畫時程。
第二種則是”不可抗力”條款,適用於申請者遇到完全無法預期的事件。該條款就是要因應天災或相關損失。但通常申請者可以申請到展延計畫,卻無法申請到資金補貼,而且不可抗力條款的申請期相當短,以這次COVID-19的疫情為例,申請者要在發現工程可能遭到干擾的14到28天內,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
第三種則是”法律變更”條款,這或許是四種機制中,申請人最有機會提出補償要求的機制。因為只要法規在合約生效後有所改變,承建商就可以透過這項條款提出聲請。而且申請者通常能獲得展延計畫與資金補償,不過承建商需要舉證,自己的損失不是直接導因於傳染病或者承建商自身防疫措施,而是因為政府改變政策所致。
最後一種則是申請保險給付,若是分期完成類型的工程案件,申請方可以提出商業活動遭擾亂的申請補償案,不過各種保險方案情況有高度差異,而且也可能遭到拒絕。
分析師觀點
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各國離岸風場在建置階段面臨許多實務課題,例如多國實行的封鎖及限制措施使得船舶、設備及專業人員的出入境遭受阻礙,以及為確保船上及工地現場工作人員的衛生安全,當地政府的清潔預防、檢疫、感染因應等具強制性的規定,皆可能導致工期延宕或無法如期履行合約項目。
有關”不可抗力”條款,根據國外法律諮詢機構的多年經驗,關鍵問題在於現行所列不可抗力因素項目,是否足以涵蓋當前的"流行疾病"事件,以及對事件"發生日期"的認定,此也直接影響當事方提出自救申請是否合規的問題。在現行合約難以釐清定義的現實情況下,或許最基本的自保方式是積極配合政府規定、保持員工、分包商與承包商之間的溝通暢通並保留詳細紀錄,足以在後續爭議排解時,足以提出證明來解釋事件及採取因應措施間的因果及影響。
參考資料:
Wind Industry & COVID-19 Response Hub
FIDIC 1999紅皮書
Turbulent waters: Covid-19 and offshore construction